第1条 :名称
1.1 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英文名称为:World Mass Sports Internet Association ,英文名缩写为:WMSIA.
第2条:性质
2.1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是以大众体育为主体的国际体育协会,以“体育+”及互联网为手段,推动创新型大众体育为生态链的产业发展。协调国家•体育协会•赛事组织•赛事机构等,并侧重于大众体育运动赛事的创新•组织•经营等主要活动。同时广泛争取合作者大力推广宣传大众体育运动,体育健康等概念,实现让世界更多的大众群体参与大众体育运动为使命和目标。
2.2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由国有控股公司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美国公司出资。
2.3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属非营利性组织:
第3条:目标
3.1 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向社会不同人群全方位推广和普及大众体育运动。
3.2 团结世界各国热爱大众体育运动的爱好者与组织者。
3.3通过举办综合性大众体育比赛活动,开展训练,竞赛,教育,培训,医务,科研,市场开发等各类活动,促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
3.4 遵守驻在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增进人民健康和精神,物质需求,为促进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第4条 会址
4.1 本总会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三环89号中国外文大厦A座10层。
4.2 根据发展需要,本总会办公地址可移至世界各国地区及中国任何城市。
第5条 本总会任务是:
5.1 根据章程和驻在国的宪法,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各类大众体育的普及活动,举办各单项或综合性大众体育赛事、训练、教育、培训、医务、科研、标准制定、体育金融、保险、博览、IT、市场开发及国际交流活动。
5.2 开展有利于弘扬体育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活动。
5.3举办大众群体综合性运动会,并积极支持组织该大众群体综合性运动会的世界大众体育网路运动总会成员。
5.4开展与国际相应组织间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和举办世界,国际,亚洲,海内外等各种大众类体育活动。
5.5 组织体育理论与文化的学术研究,开展教学,讲座,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5.6 支持和协助会员之间进行经济,技术,学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交流,开拓体育产业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5.7开展体现本总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6条:本总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机构会员•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总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团体会员:承认本总会章程的世界各地区及中国各省,市之单项体育协会或体育协会联合会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6.2 机构会员: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并具备举办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的经验和能力,自愿遵守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章程和规定的单位等均可申请成为机构会员。
6.3 个人会员:承认本总会章程,热爱并对体育事业有贡献的人士;在国内外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士;体育行业的优秀经营管理者;热心从事体育产业研究的专家等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6.4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向本总会提出申请,并经执委会批准,并按时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本总会的团体会员•机构会员或个人会员。
6.5 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海外侨胞和国际友好人士对本总会有贡献者,可由执委会通过, 聘任为本总会的名誉顾问,名誉专家,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名誉会员。
第7条 会员入会程序
7.1 提交入会申请书;
7.2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总会执委会批准;
7.3按时交纳会费;
7.4由本总会执委会授予会员证。
第8条 会员权利
8.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2 参加本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8.3 获得本总会服务的优先权;
8.4 对本总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8.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9条 会员义务
9.1 执行本总会的决议;
9.2 维护本总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9.3 完成本总会交办的工作;
9.4 按规定交纳会费;
9.5 向本总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9.6 符合本会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会员退会
10.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总会,并交回会员证。
10.2 会员如超过2年未按时交纳会费并不参加本总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11条 会员除名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损本总会声誉或体育运动声誉,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12条 本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出来的人员组成执委会。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总会的主要投资方,对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执委会成员任免享有一票否决权。
第13条 对于执委会选举出来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协会管理层人员,如果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次否认,中投公司可特派人员出席担任此职务。
第14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4.1 制定和修改章程;
14.2协商推选领导机构,选举和罢免执委和委员;
14.3审议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4.4决定本总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14.5讨论和通过其他重大事宜。
第15条 执委会职责
15.1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领导本总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5.2 执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执委及委员若干人。
第16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6.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6.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16.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6.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5决定会员资格;
16.6 聘请名誉顾问,名誉专家,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会员;
16.7 决定本总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附属实体机构的设立;
16.8领导本总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6.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6.10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17条 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8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时,执委会可召开特别执委会会议。
第19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19.1 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9.2在所从事体育项目中具有良好声誉;
19.3主席须在国际体育界有较大影响力,并获得世界大众体育网路运动总会认可;
19.4主席,副主席,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60岁。
19.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9.6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19.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9.8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9.9对外代表本总会;
19.10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
19.11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19.12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19.1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20条 本总部经费来源:
会费;政府资助;企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性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21条 按照世界大众体育网路运动总会章程及入会细则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22条 本总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23条 本总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4条 利润百分之三十用于协会发展基金,利润百分之二十用于公益基金,利润百分之五十用于奖励。
第25条 对本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
第26条 对本总会章程的修改,每年可进行一次修改。
第27条 本总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或常务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28条 本总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驻在国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29条 本总会终止前,须在驻在国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30条 本总会经驻在国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31条 本总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驻在国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下,按照驻在国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32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总会执委会。
第33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审批之日起施行。
第34条 根据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章程和并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筹备小组,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责,制定《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章程》并依据《章程》之规定开展工作。
世界大众体育网络运动总会
二O一七年六月